时间:2024-01-29 作者: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高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昆自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汇兴路西段道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4]项批新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4]项批新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高新区汇东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总长度1539米、宽30米,车行道宽度由15米拓宽为21米,将双向4车道改造为双向6车道,包含4300米排水、860米交叉口渠化、80套照明、路基、路面、交通设施、配套景观工程、人防广场改造、杆管线搬迁及其他附属等工程。
2.3招标范围:(1)勘察:地形图修补测(含地下管道探测)、沿线及附属构筑物等初勘、详勘、补勘;(2)工程设计:包括市政道路、排水、照明电气、配套景观绿化、智能化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第三方审查、报审和后续服务。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勘察初步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1月27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2月19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186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罗女士
电 话: 0813-82114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2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028-6769811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月2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