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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Publicity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比选公告

时间:2020-07-02 作者: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报和发行相关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次比选。有关事宜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比选人相关信息

名称: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联系人:王宇华

联系电话:18081665605

邮箱:2488618@qq.com

二、本次债券概况

项目名称: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发行人: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余额包销)。

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

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三、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为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之目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起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在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四)协助完成交易所反馈材料准备工作。

(五)在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依据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供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

(六)对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

四、比选申请人的条件

(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四川省内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地,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的律师事务所(不含律师事务所分所)。

(二)具有近两三年为四川省内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债券(以下简称“企业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功经验。

(三)按照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四)近三年未因重大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比选。

五、比选申请人报名

(一)本次比选通过我公司官网发布比选公告,比选报名时间为: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7月10日12时00分截止。

(二)比选申请人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报名有效。

      六、比选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人应于2020年7月16日8:30-19:00前,将比选文件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或扫描件递交交至我公司612室。

邮箱邮寄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612室王宇华收,电话:18081665605

七、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2020年7月17日上午9:00。

(二)比选地点:我公司611会议室。

八、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一)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的条件及服务内容编制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比选文件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比选文件有效期为递交之日起30日,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撤销。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律师事务所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在四川省内有分支机构或办公地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姓名、从业时间及其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复印件;

4.律师事务所及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约行为承诺函原件;

5.律师事务所及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近三年为四川省内企业成功发行公司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案例及证明材料;

6.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的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九、比选对象的确定

(一)由本次比选工作小组对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比选文件现场比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报价进行审核。

(二)经审核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比选申请人确定为比选对象。

十、比选评分

(一)由比选评审委员会集中对比选文件逐一进行比选评分。

(二)由比选评审委员会结合比选对象的报价、规模、业绩、服务方案等内容,逐一打分,并根据*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十一、评分标准

(一)报价 (50分)

1.本次比选报价包含首期申报和发行法律服务费和后续分期发行法律服务费。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15万元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上述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格。

2.以比选对象谈判后提供的*终报价的*低价得50分,依次递减5分,扣完为止。

(二)近三年为四川省内企业公司债申报和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业绩(同一个发债项目分期发行的算一个案例)(25分)

1.比选对象近三年为四川省内企业完成企业债申报和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3分,满分15分。

2.比选对象近三年为四川省内国有企业(指国有控股或国有全资,下同)完成企业债申报和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成功案例。每一个成功案例得2分,满分10分。

(三)比选对象综合实力(10分)

1.比选对象有执业律师100人及以上的得3分,50人-100人的得2分, 50人以下的得1分。

2.比选对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一次得3分,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一次得2分,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一次得1分,均未获得过的不得分。上述分数可累计计算,但总分不超过1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 (15分)

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组织架构、特色及优势、服务承诺、实施计划、工作步骤、服务内容、难点及解决方案、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内容。

十二、比选中选人确定

(一)由比选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对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二)得分*高排名**的比选对象被确定为中选人。公司公示比选结果,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若中选人自愿放弃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公司可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的下一名比选对象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为3家及以上方继续开展后续比选活动。

(二)比选对象的*终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15万元。

(三)比选申请人已递交的比选文件比选人概不退还。

(四)本次比选自愿报名,凡报名者则视为认可、同意并应严格遵守本次比选公告及附件的内容。

(五)本比选公告*终解释权归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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