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标段-公告公示-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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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Publicity

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造价咨询服务标段

时间:2019-09-25 作者:自贡高投集团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公章):自贡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公章):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录

**章  比选公告......................................................................... 3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6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15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7

 

 

 

 

 

 

 

 

 


 

      

     **章 比选公告

 

根据自贡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安排,现委托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实行公开比选,诚邀合格造价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2、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F1-06-3地块;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适用于集总部办公、医药提取、技术研发、质量检测、技术转移、企业孵化、压力管道建设、植物提取物生产等功能的综合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为7500万元。本项目由综合楼、橙皮苷提取生产车间、综合提取生产车间、中试车间、综合库房、危险品库、公用工程楼、溶媒罐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地埋式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组成,本项目占地约28952.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586.07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约5800平方米,5F,钢混框架结构;橙皮苷提取生产车间约3400平方米,2F,钢混框架结构;综合提取生产车间约3400平方米,2F,轻钢结构;中试车间约2900平方米,2F,钢混框架结构;综合库约2900平方米,1F,轻钢结构;危险品库房约700平方米,1F,钢混框架结构;公用工程楼约860平方米,1F,钢混框架结构。。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工作完成之日止;

7、比选范围: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的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

3、业绩要求:近3年(2016至今)以来具有一个28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本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请比选申请人于2019年09月25日至2019年09月27 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10: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自贡市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新城乐区苑1栋228室。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且不接受邮寄送达的文件。

五、发布公告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自贡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沿滩新城乐居苑1228

联 系 人:尤先生

电    话:0813-8232922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莱蒙都会16603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8-86259836

 

 

 

 


      第二章 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贡市板仓工业集中区(整合)F1-06-3地块;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工作完成之日止

比选范围: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2

比选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比选申请人应为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

3、业绩要求:近3年(2016至今)以来具有一个28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4

比选答疑

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日1天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答疑的问题。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5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U盘一个(U盘上应标明工程名称及比选申请单位名称,需要扫描才能装入的内容可不包含)。中选单位按业主要求的份数再另外提供副本。

6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9月30日10:00前(北京时间)

2.地点: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

7

开标时间

比选申请文件截止即开标时间:2019年09月30日10:00(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

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金川路39号

9

比选申请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3000元比选申请保证金。

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形式:比选申请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转账的比选申请保证金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前到达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莱蒙都会1栋6楼6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牌楼支行

帐号:51001498455052504322

注:打款请备注XX项目XX费用。

资金来源说明:标准化厂房和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比选结束后,代理人根据规定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将比选保证金退入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

10

履约保证金

1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文件)

12

报价方式及

控制价

根据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报价。

*高限价(即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费:按“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的80%计费。

13

咨询服务时间要求

在收到委托人完整设计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咨询服务成果(包括广联达算量软件模型文件、宏业清单计价软件文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Excel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4份)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5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比选申请人不得对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比选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后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比选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比选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4)比选申请文件应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比选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比选申请价格的,应作无效比选申请处理。

(6)比选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16

装订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比选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比选申请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17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一起密封,并加盖密封章(企业公章)

18

其他

当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与比选申请须知中有不一致时,以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为准

19

比选代理费

比选代理费由比选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计取


(一)总则

1、说明

本工程的比选人为自贡荣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比选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2、比选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

2、项目实施阶段配合相关工作;

3、其他具体工作内容以比选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4、比选申请费用

4.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 比选申请人无论中选与否,比选人均不退还其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

4.3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

 

(二)比选文件

5、比选文件的组成

5.1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比选须知及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合同框架

    5.2 除5.1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在比选申请人提交比选申请文件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视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5.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检查页数。比选申请人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立即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内容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的后果,比选人不承担责任。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须知,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内容的忽略或误解,都不能作为比选申请人不完全响应比选文件的理由。

    5.4比选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5.5本比选文件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6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

    6.1 比选申请文件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言文字。

7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7.1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内容见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8、报价

    8.1比选申请人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咨询期间各种情况和风险。

8.2 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9、货币

9.1 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0、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0.1 比选申请方应将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一起密封,加盖密封章(企业公章)。


  比选人: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参选人: 

    10.2 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注:


 

 

(五)开标

11、开标

    11.1 比选人将于比选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11.2 未按规定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封,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六)廉洁倡议书

为保障比选工作的规范进行,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比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比选人特向比选申请人发出如下倡议:

1、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与比选人工作人员串通参选,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向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行贿、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不为谋取中选擅自与比选人的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商谈、宴请或者达成默契,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比选人的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1.1、本评比方法和评比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本次比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比选委员会

2.1、本项目的比选委员会由比选人根据文件邀请熟悉项目情况及本比选文件、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

2.2、比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比选委员会成员应对整个比选活动保密。

三、初评

3.1、初评主要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即强制性检查),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书,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初评主要审查:

(1)、比选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内容填写;

(2)、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材料等是否有效,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法人授权书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文件是否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3.2、比选委员会将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申请书,将被视为作废标处理

3.3、当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但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审并推荐

四、详评

1、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终根据得分高低提出中选候选人名单。

2、评分时,遵循以下计分规则:

(1)、评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分值。

3、评审委员会成员采用计名评分的方式,在评分表中的任何改写处,均必须由该评分人员签字。

 

 

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要求

1

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

合法有效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3

比选有效期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

工程造价咨询 (甲级)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

5

比选申请保证金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6

比选申请文件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8

业绩要求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注:1、表格中打“√”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及“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详细评审

序号

评分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标报价30%

30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

企业实力18%

18

1、2016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造价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中,获得AAA信用等级的得4分,AA信用等级得1分。本项*多得4分。

2、近三年有被市级及以上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或造价行业协会评为年度优秀工程造价企业的得4分。

3、企业技术负责人(以资质证书为准):具有高级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5分,同时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加5分;本项*多得10分。

提供复印件(或网页截图)盖公章

3

履约能力10%

10

供应商2016年以来具有1个2800万元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业绩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含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或竣工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工程审计)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业绩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金额时,还须提供项目立项批复或成果文件(项目招标控制价扉页)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复印件盖公章

4

项目管理机构22%

22

1、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职称加3分;本项*多得6分。

2、土建负责人(1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3分, 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加4分,本项目*多得7分。

3、安装负责人(1人):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3分, 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加4分,本项目*多得7分。

4、其他项目组成员:

配备不少于3名全国(编制、审核)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项*多得2分。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省外企业以《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中人员为准。

5

实施方案18%

18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先进性、项目组织的合理性、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分。

1.实施方案:供应商叙述工程所在地实际情况、工期要求、投资控制要求,制定出完善、操作性强、提出主要控制点的实施方案得5分;实施方案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有效的得3分;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差,不太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多得5分。

2.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供应商对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提出全面、合理、可行的措施,并确保进度安排的得5分;供应商对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提出较为合理、可行的措施,进度安排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分;供应商对项目质量控制制度有一定措施但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多得5分。

3.项目组织:项目组织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能完善的得5分;项目组织结构较为合理、有一定分工及职能安排的得3分;项目组织结构差,分工及职能安排不太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多得5分。

4.服务承诺:供应商对项目响应及时、提供增值服务、附加服务,对项目成果保密等进行承诺并提供服务方案的得3分;供应商对项目响应较及时、提供简单附加服务,对项目成果保密等进行承诺的得2分;供应商对项目响应不太及时,提供的附加服务及其有限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多得3分。


6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偏差得1分。


 

 

五、本工程评审结果的确定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前3名推荐中选候选人。

六、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6.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目录

 

一、    比选申请函及承诺书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    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五、    造价咨询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六、    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七、    类似业绩

八、    其他资料

 

 

 

 

 

 

 

 

 

 

 

 

 

 

 

 

 

一、比选申请函及承诺书

致:(比选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时)后,我方愿意按下报价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本合同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内容,在收到委托人完整设计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合格的咨询服务成果,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费:按上述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的     %计费。

2、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中选,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

3我单位承诺,我方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均如实填写及提交,没有任何删改,并真实可靠,若比选人在评标、合同签署、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则我单位的比选申请文件无效,若中选将取消我单位的中选资格,我单位将完全接受本约定,并没有任何异议。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5(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年 龄:职 务: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全称) 

 

本授权书宣告:(比选申请人全称)(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比选申请人)(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比选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比选申请报价承诺函和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比选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五、造价咨询机构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联系人


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注册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邮政编码


经营范围







 

注: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等投标单位认为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证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人员配备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注册证书名称及

证书编号

职称

从事工作年限

专业











































 

比选申请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相关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参与本项目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七、类似业绩

委托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项目总投资

备注

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注: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或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八、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比选申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比选申请人如遇重复提供资料,可以只提供一次。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工程地点:











**节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造价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项目相关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3.服务期限:咨询人在收到委托人完整设计施工图纸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套咨询服务成果(包括广联达算量软件模型文件、宏业清单计价软件文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Excel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4份)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五、咨询费用计费标准及支付:

1、本项目咨询费用合同暂定价为万元(含税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出现甲方无法认证抵扣进项税情形时,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退回重新开具发票。

2、*终咨询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十六条计算。

3、合同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六条执行。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选通知书(如果有);

(2)比选申请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

(3)合同条件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新签署的为准。

七、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持份,咨询人执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一、“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二、“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四、“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托范围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对委托人安排的有关咨询或零星造价问题的处理,咨询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一、“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二、“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三、“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一、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二、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三、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一、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对咨询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已经安排的咨询工作进行变更、调整。

  二、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有权要求咨询人根据委托人意见和建议合理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

三、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工作模式、质量标准等,咨询人必须遵守。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报告进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咨询人必须接受并配合。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造价咨询报告的审查认可,并不免除其咨询人应对其报告本身缺陷、瑕疵承担的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时合同终止:

(一)合同履行完毕;

(二)协议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和终止不导致权利人丧失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主张合法权益的权利。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五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七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八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三十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专用条件约定处理。

 


第三节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建设工程相关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第三十五条 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一)以立项批复文件中包括的全部项目为一个项目单位。

(二)一个项目单位中某具体项目不同阶段的造价咨询业务,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各部分造价咨询业务的开展应按照委托人的具体要求进行: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配合比选人进行审核;

2.本项目的其他零星事项的造价咨询。

二、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配合审核

1.根据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结合当时、当地有关政策文件及委托人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2.对需询价的材料(包括无信息价及市场价明显高于信息价的全部主要材料)及时组织市场询价,并进行详细的询价记录。

3.在相关部门审查时,对涉及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4.招标工作前期,咨询人协助委托人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技术咨询,避免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

5本项目的其他零星事项的造价咨询(如委托人委托时):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与项目有关的零星事项的造价咨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1.咨询人提交的成果资料,不论在评审前或评审后,均应根据委托人要求的装订式样及份数提供(含专业计价软件版及其他电子文档),相应的资料打印、复印、装订、软件应用等费用已经全部包含在合同价中,咨询人不得另行提出计费要求。

2.咨询人提交成果资料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商务标编制的依据是否完整有效进行仔细检查并予以明确说明。

3.咨询人应确保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完善、周密、准确,并对因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完善、不周密、不准确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咨询人提交的成果资料报委托人审查确认过程中,对委托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咨询人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

5.委托人有权委托其他造价咨询机构对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商务标进行复核,咨询人有义务配合,作出合理解释或说明,并及时按照复核意见对相应成果资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6.咨询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应*大可能地符合审核的要求。成果资料送交审核时,咨询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向审核单位的解释、说明工作,保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公正、合理、有操作性。

第三十六条 咨询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计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

二、本合同咨询服务费结算价

1、计费方式:

(1)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咨询费:按上述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收费标准的计费。

2、计费基数:以此次比选的中选金额作为计费基数。

3、支付方式:按前述计费标准及计费基数计算的咨询服务费为该阶段咨询费的结算价。在施工招标结束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且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至咨询费结算价的100%。

第三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

第三十八条 争议处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违约责任

一、咨询人应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在合同约定的咨询范围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扣减咨询服务费,金额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20%;(非咨询人责任除外)

(一)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因漏项或其他原因导致评审价审增率超过3%的,委托人将扣减咨询服务费,扣减金额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非咨询人责任除外)。

(二)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因漏项或其他原因导致评审价审减率超过10%的,委托人将扣减咨询服务费,扣减金额为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20%(非咨询人责任除外)。

二、由于咨询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招标流标的,扣减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0%,咨询人并应无条件的进行改正直至完成全部招标阶段的咨询工作;

三、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得与投标单位互相勾结,人为设置清单漏洞。因咨询人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该项目咨询费总额,若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咨询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赔偿金额不受上述限制。

四、如因咨询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或咨询成果未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视为咨询人违约。咨询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承担每延期一天该项目咨询服务费总额0.5%的违约金(或500元/天~2000元/天),咨询人的提交咨询成果未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的,视偏差程度及影响,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承担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以内的违约金。

五、咨询人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并提供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及主要人员,否则视为咨询人违法转包。咨询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须经委托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参询文件中委派的人员资格。咨询人更换人员视为违约,更换项目经理的应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更换主要人员的应向委托人支付0.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六、咨询人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的数量、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和委托人的要求并服从委托人的管理。若委托人认为咨询人安排的人员过少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它与咨询工作相违背的活动,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增加和更换人员并视咨询人违约,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0.3~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多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且委托人不需解释任何原因,咨询人无条件接受。

七、咨询人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的配备或能力等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要求、提供咨询成果报告的时间严重滞后影响招投标进度、工作质量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或扣减全部(或部分)造价咨询费用,并追究咨询人法律责任。

、咨询人派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参加甲方主持的有关造价工作的会议,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无故缺席的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200~2000元每次的违约金。

九、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咨询人应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咨询人执份。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廉   洁  合   同

 

委托人:

咨询人:

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项目法人与该项目咨询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乙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

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不能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含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6.本合同作为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7.本合同一式五份与主合同一并归档一份、业务部门或代建单位留存一份,集团纪检监察室存档一份;业务合作单位及其监督单位各一份。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监督主体):83272505
纪检监察举报邮箱(监督主体):2184390740@qq.com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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