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Wh/年钠离子电池项目(一期)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公告公示-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首页>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Publicity

5GWh/年钠离子电池项目(一期)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时间:2023-07-18 作者: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5GWh/年钠离子电池项目(一期)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3-510323-04-01-363168】FGQB-003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世纪海钠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及国内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世纪海钠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3-510323-04-01-363168】FGQB-003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维护成果》E3-60-1 地块,E3-60-2 地块。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3.48亩,拟总建筑面积约 31000㎡,拟建设标准化厂房约19500㎡,仓库、辅助用房、设备用房、门卫等配套用房合计约 11500㎡,及厂区道路、绿化、管网、围墙等公用配套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2.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5监理服务期限:本项目施工工期+ 缺陷责任期。

2.6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0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0年以来已完成(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8亿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7月19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08月10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世纪海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第7层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13-821142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中凯环球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 9 栋 1 单元 9 楼 909 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028168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7月1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上一篇:低碳绿色产业园-南岸之芯科创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下一篇:低碳绿色产业园-南岸之芯科创项目监理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