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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高新—高新辖区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6-21 作者: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智慧高新—高新辖区交安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3】项批新8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高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高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3】项批新8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高新区。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拟在辖区南湖路泰丰国际城路段、兴川南街南悦里路段等50 个路段中人行横道建设“关爱行人过街系统”,该系统包括:发光地砖、双组分标线、可视人行横道标志牌、具备声光影灯于一体的集成提示设备等;拟在辖区丹桂大街与汇东路路口、丹桂大街与汇兴路路口、丹桂大街与汇川路路口等12个路口建设具备路口数据采集、视频可视、证据收集等前端感知源功能的“路口安全管控系统"以及网络链路、运维保障和承载以上系统设备的用房。

2.3招标范围: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初步设计第三方审查、报审和后续服务。

2.4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

2.5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年  月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1日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13日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高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板仓工业园区东环路19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程老师

 电    话: 0813-473254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8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028-8523664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6月2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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