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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时间:2022-11-19 作者: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2〕项批新11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2〕项批新11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高新区智能交通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楼。

建设内容及规模:对网络构架、平台升级及智能运维平台搭建、存储升级缺口 补充,对机房、接处警系统进行改造及保障机房备电、网络链路及换件维修3年经费。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以及施工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工作;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含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及3年的换件维修等全部内容。

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自动化或通信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机电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1月19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login.sccin.com/?zigong)工程建设投标系统入口,凭数字证书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13日 09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自贡市自流井丹桂大街186号高新管委会5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老师

 电    话: 1355075931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028-8672257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11月1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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