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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高新区智慧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汇南区域)比选公告

时间:2022-11-08 作者: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11-510323-04-01-631180】FGQB-011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11-510323-04-01-631180】FGQB-0119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自贡高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自贡市高新区内南悦里停车场、汇东公园地下停车场、华商东广场地面停车场、卧龙湖康疗中心停车场    

2.3 项目规模: 项目拟在高新区内南悦里停车场、汇东公园地下停车场、华商东广场地面停车场、卧龙湖康疗中心停车场建设箱变、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    

2.4 计划工期: 425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2月  

2.5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资本及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所有与职称证书相关且完整的证明材料;(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申请人拟任的本项目人员均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系统查询人员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3.按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公开招标业绩证明材料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4.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6.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数量提供资料,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且资料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可;7.代理机构业绩、人员、场地条件等应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1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1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11月09日09时00分至  2022年11月14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自贡高投综合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何老师         

 电    话: 13309001448    

 传    真:              

                    

                 2022年11月09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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