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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22-06-14 作者: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自发【2022】项批新9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自贡市高新区南湖生态城华商西广场(B-13-1地块)内,西邻南苑街南延线。    

 2.3 项目规模: 修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修建约350个地下车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8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6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与职称证书相关且完整的证明材料,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需提供带二维码工程类注册证书和工程类注册证书信息一致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1.申请人拟任的本项目人员均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系统查询人员截图;2.代理机构业绩、人员、场地条件等应满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040-2021)和相关条例等规定(提供必要证明文件)。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公开招标业绩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6月14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0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6月14日09时00分至  2022年06月1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尤先生        

 电    话:13880358293   

 传    真:             

  

                                                                                                                                  2022年6月14日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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