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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22-04-14 作者: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自贡高新区发展改革与科学技术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4-510323-04-01-892448】FGQB-003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四川天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维护成果E3-61地块(原板仓工业集中区三期控制性详细规划BC-I3-01-12地块)。

2.3 项目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48亩,拟总建筑面积约75000㎡,拟建设单层标准化厂 房3栋共约48000㎡(其中14000㎡厂房2栋、20000㎡厂房1栋),双层标准化厂房2栋共约19000㎡(其中10000㎡厂房1栋、9000㎡厂房1栋)、办公用房约5000㎡、辅助设备用房约3000㎡及厂区道路、绿化、管网等公用配套设施。

2.4 计划工期:4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 08月

2.5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25000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个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注:1.申请人拟任的本项目人员均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扫描件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截图系统查询人员截图;2.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人员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系统代理人员栏截图为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其他不良行为(提供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比选截止时间前一天的不良行为截图);编制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及人员和业绩汇总表的不予认可。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 04  月14日 12 时 00分至2022年 04 月19日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

4.2 申请人自2022年 04 月14日 12 时 00分至2022年 04 月19日12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自贡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zghigrp.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天钧新能源料技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813-8211428                         

    传    真: /                               

 

                 2022 年 04 月 14日

注:

(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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